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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请重新制作《法务会计师(CFA)资格证书》和

《法务会计师(CFA)培训证书》相关要求的通知



中总秘[2017]13号



各项目授权机构、各《法务会计师(CFA)资格证书》持证人员:

为确保《法务会计师(CFA)资格证书》、《法务会计师(CFA)培训证书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,我会自2017年3月1日起对上述证书丢失或出现错误需要重新制作证书执行以下规定。

各授权机构应做好用于制作证书的学员照片、个人信息资料的核对工作。因授权机构、学员资料报送错误造成《法务会计师(CFA)资格证书》、《法务会计师(CFA)培训证书》制作错误进而需要重新制作证书的,需缴纳相应的重新制作证书费用;因发证机构原因造成证书制作错误的,免费重新制作证书;因学员个人原因导致证书丢失,需缴纳相应的重新制作证书费用。

现将有关申请重新制作证书的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申请重新制作证书需提交的资料

1、《重新制作法务会计师(CFA)资格证书、法务会计师(CFA)培训证书申请表》;

2、制作错误的证书原件(如属证书丢失,则不用提供);

 3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;

4、二寸蓝底彩色照片二张;

5、制证费150元(《法务会计师(CFA)资格证书》100元,《法务会计师(CFA)培训证书》50元)

二、资料邮寄方式

申请重新制作证书的材料及缴费凭证底单(如需缴费)请用EMS或快递寄至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资格认证部。请勿在邮寄资料中夹带现金。

三、缴费方式

申请重新制作证书的费用请汇至以下账户:

户名:中国总会计师协会

开户行: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

账号:86 208 293 721 0001

四、新制作的证书下发时间

申请重新制证的机构或学员按照要求提交资料后,新的《法务会计师(CFA)资格证书》、《法务会计师(CFA)培训证书》将随下一批次证书制作后下发。

五、联系方式

联系人:刘老师:010-88191843,潘老师:010-88191884

EMAIL:renzheng@cacfo.com

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18层1833室,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资格认证部邮政编码:100142。

附件:重新制作《法务会计师(CFA)资格证书》、《法务会计师(CFA)培训证书》申请表

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

二0一七年二月十四日


·附件:重新制作《法务会计师(CFA)资格证书》、《法务会计师(CFA)培训证书》申请表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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